重慶擠塑板和膨脹聚苯板為兩(liang)大主要外墻(qiang)有機保(bao)溫(wen)板材,其應用于建(jian)筑外墻(qiang)作保(bao)溫(wen)系統市(shi)建(jian)委(wei)規定如下:
一、難燃型膨脹聚苯板和擠塑板建筑外保溫墻體、屋面和架空樓板的保溫、隔熱和防潮性能應符合《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及重慶市現行相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
二、難燃型膨脹聚苯板和擠塑板建筑外保溫工程所用材料、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及防火構造等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
三、難燃型膨脹聚苯板和擠塑板建筑外保溫系統組成材料應由系統產品供應商配套提供,工程應由專業隊伍施工,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四、難燃型膨脹聚苯板和擠塑板建筑外保溫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能適應基層的正常變形而不產生裂縫或空鼓。
2、系統各組成材料之間應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
3、應具有防止火災蔓延的能力。
4、外墻和屋面保溫工程應具有防水滲透性能。
5、外墻保溫工程應能長期承受自重、風荷載和室外氣候的長期反復作用而不產生有害的變形或破壞。
五、難燃型膨脹聚苯板和擠塑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不得直接粘貼面磚、文化石等飾面材料。
六、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維護的條件下,難燃型膨脹聚苯板和擠塑板建筑外保溫系統的使用年限不應少于 25 年。